自古中国都讲究入土为安,死亡后给逝者一个安身之地,也就是墓地显得很重要,但社会风气下,有的农村大张旗鼓的建设豪华墓地,严重违背了中央的殡葬精神。下面听听民政部是怎么定义的,大家一定不能违法。
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,所谓豪华墓地包括两种,一是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中超过规定标准面积建设的墓位,二是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外私自建设的豪华墓地。上述两种情况都有发生,少数地区甚至比较严重。
据了解,民政部在《关于贯彻执行〈殡葬管理条例〉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》中早有明确规定,埋葬骨灰的单人、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,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,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。
这位负责人透露,为了迎合部分人的需求,一些公墓经营者推出特殊园区,擅自加大墓穴面积,用昂贵石料装修,卖大墓、豪华墓甚至家族墓,高价出售牟利。一些公墓规模不断扩张,侵蚀周边的耕地。在土葬区,有些豪华墓地占地少则20平方米,多则上百平方米,侵占土地十分严重。
这位负责人认为,建造豪华墓地等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殡葬改革的方针和法律规定,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,助长了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。
这位负责人说,对于公墓经营者建设超标准公墓以及占用耕地修造坟墓等问题,民政部门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中的有关规定,对不合格的公墓和在火葬区公墓以外的地方建设的墓地,不论是否豪华,都应当限期改正,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。
大家应该都能知道“豪华墓地”这个定义了,给亲人选择墓地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合法的,自己建的更要依法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