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遗体的捐献必须是自愿的,无偿的,国家是不给补偿金的
自然人的捐赠意愿应该得到尊重。如果不同意在生前捐献遗体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、欺骗或诱导他人违背其意愿在生前捐献遗体。自然人生前表示愿意捐献的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。
捐赠人的近亲属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,支持捐赠人的捐赠行为。
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遗体,禁止从事与遗体买卖有关的活动。禁止将捐献的遗体用于非医学、体育研究、教学和临床移植。
遗体捐献是一项公益事业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遗体进行有偿捐赠。
扩展数据:
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捐献遗体。
捐献志愿者需要其直系亲属同意,并提供相关证明。然后,他们带着3张2寸正面半身像照片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县(市、区)红十字会申请登记。登记后,登记机构将向捐赠人发放捐赠卡。
捐献人死亡后,捐献人遗嘱执行人(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生前指定的人)通知接收单位接收遗体。捐赠实现后,接收单位应当通知红十字会,由红十字会向捐赠人家属颁发荣誉证书。